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和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
(3)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的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4)负责全州食品各环节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风险评估抽验及委托抽验任务。
(5)负责全州的药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药品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及委托检验任务。
(6)负责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卫生和理化指标检验工作。
(7)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参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和送样工作,指导稽查抽样单位开展监督抽样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督抽样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8)参加有关食品、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方法及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民族特色食品药品研究工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苗侗特色食品、药品的新产品研发、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检验和技术仲裁。
(10)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11)指导全州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问题,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13)负责指导全州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疑难问题,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14)执行、协助州食安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执法检查和突发应急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
(1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是黔东南州食品药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属事业编制,编制总数为47人,专业技术岗位41人,管理岗位6人,单位实有人在职人数4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数17人。
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399.2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4.97万元,降低3.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47,主要增加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50.00万元,人员工资增加71.4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03.17万元,年初结余结转数减少173.27万元。(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84万元,占92.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0.29万元,占7.92%。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56万元,占91.09%;项目支出83.26万元,占8.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18.9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59.88万元,增长13.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1.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61.58万元。
(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38万元,减少8.4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76.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7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87.6万元,占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50.21万元,占5.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638.17万元,占72.1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08.59万元,占12.28%;基本支出科目(类)支出801.31万元,占90.59%;项目支出科目(类)支出83.26万元,占9.4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02.16万元,支出决算为933.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5.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87.6万元,当年预算数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50.21万元,当年预算数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为638.17万元,当年预算数为378.87万元,增加支出数为2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108.59万元,当年预算数为123.29万元,减少支出数为14.7万元.
(六)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4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6万元,,比上年减少0.68万元,降低14.33%,减少原因是:遵守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外出次数和严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98.52%,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遵守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外出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1.48%,比上年减少0.68万元,降低91.88%,减少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车辆维修保养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是: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项目扩项,上级部门指导、技术论证和各县市送样接待费用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降低0万元,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无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